劳务派遣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
提交原件与复印件,原件核对后返还申请人,只提供复印件的加盖单位公章或法人签字。
行政许可申请材料目录为:
1、劳务派遣经营许可申请书;
2、营业执照(已成立公司)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筹备成立的公司);
3、公司章程;
4、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筹备成立的公司)或者财务审计报告(已成立公司);
5、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
6、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办公设施设备、信息管理系统等清单;
7、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8、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包括劳动合同、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纪律等与劳动者切身利益相关的规章制度文本;
9、劳务派遣协议文本;
(河,南,六,合,专,业,代,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