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机构,按以下规定享受税费优惠政策
1.提供社区养老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2.提供社区养老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
3.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免征契税
4.用于提供社区养老的房产、土地,免征不动产登记费、耕地开垦费、土地复耕费、土 地闲置费
5.用于提供社区养老服务的建设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6.确因地质条件等原因无法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二、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 养老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本公告所称社区是指聚居在一定地域范围内的人们所组成的社会生活共同体,包括城 市社区和农村社区。
为社区提供养老服务的机构,是指在社区依托固定场所设施,采取全托、日托、上门 等方式。
为社区居民提供养老服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社区养老服务是指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紧急救援、精神 慰藉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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