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征收增值税的税目有
1.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铁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属于营改增的规定的用于公益性的服务
2.存款利息
3.被保险人获得的保险赔付
4.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机构、公积金管理中心、开发企业及物业管理单位代收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5.在资金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
6.纳税人在资金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
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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