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方法鉴别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
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固体、半固态、气态物品、物质和物质,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未失去利用价值,已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者被遗弃或者遗弃的。
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标识如下图所示。
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纳入固体废物管理中的固体、半固态、气态物品、物质和物质,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未失去利用价值,已丧失原利用价值或者被遗弃或者遗弃的。
固体废物和非固体废物的标识如下图所示。
根据污染特点,固体废物可分为一般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的主要来源是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确定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法(GB 5086),经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PH值在6~9之间。
是指未列入国家危险废物清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鉴定标准和鉴定方法确定不具有危险特征的工业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可分为第一类和第二类。
第一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其污染物浓度不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规定的最大允许排放浓度,根据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法(GB 5086),经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PH值在6~9之间。
第二类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是指按照《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法》(GB5086)规定的方法,通过浸出试验得到的浸出液,其中一种或多种污染物超过最大允许排放浓度。《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中,或pH值为2-6、9-1。2.5范围内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是指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识别标准和识别方法进行识别。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识别如下图所示。
危险废物和一般固体废物的识别如下图所示。